安徽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

发布日期:2024-08-09 10:00信息来源:安徽省地震局 责任编辑: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总则

1.为指导和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工作大纲。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遵循本工作大纲的基本要求。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1)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监测和收集地下水、气体、地声、地光、动(值)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

(2)地震灾情速报

震后及时收集灾情,随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3)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4)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宣传房屋抗震知识,推广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标准图纸,指导乡(镇)民居抗震设防。

5.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6.各市、县地震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对县(乡)工作的指导。

7.市、县地震部门应制定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

8.各市县地震部门要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专项资金,制定群测群防员的岗位津贴标准,省地震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套,稳定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以保证群测群防工作高效、有序的顺利开展。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市、县地震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地震灾害环境背景,积极推进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相应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以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曾经发生过Ms≥5级破坏性地震的合肥、芜湖、铜陵、马鞍山、六安、亳州、蚌埠、滁州、巢湖和宣城十个城市,作为群测群防重点地区应全面开展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工作。重点乡(镇)应设立群测群防助理员。

3.其他市县主要开展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工作,应设立群测群防宏观信息员。

三、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将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调查人应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县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之外,还应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市、县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级地震部门。

四、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地震灾情的初步速报

速报员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应及时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速报员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查重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等情况;

(2)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五、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乡(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群测群防宏观信息员,在市、县地震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对本乡(镇)、学校、单位和周围人群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中、小学校普通教育和课外兴趣活动的科普教育;

(3)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4)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5)组织各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竞赛;

(6)利用互联网、“防震减灾知识咨询热线”、乡(镇)、社区广播站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7)散发地震科普读书、挂图、宣传页;

(8)利用科技周、“7·28”、国际减灾日等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国家及我省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及我省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乡(镇)村地震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六、乡(镇)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设防知识,包括乡(镇)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2.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

3.组织工匠学习房屋抗震知识,掌握抗震设防标准图纸,指导民房抗震设防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七、其他

1.本大纲由安徽省地震局地方地震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