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012-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0-10-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震字〔2020〕10号 词: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作者: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11: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地震台,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黄山市地震局

                                          20201019

 

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黄山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2.2黄山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3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3.1 地震事件分类

3.2 应急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和一般性地震事件

4.3有感地震事件

4.4 地震现场工作

4.5 工作结束

4.6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5.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5.4协作区地震应急

6 应急准备

6.1 队伍与技术准备

6.2 资金和物资准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黄山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山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局机关各科室立即按照本预案,自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

2.1 黄山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立黄山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2.1.1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局长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局长及局其他领导同志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1.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当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3.03.5级),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四)当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后(3.54.9级),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任务;

2.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后(M5.0级),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任务;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六)向全市各地地震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七)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支援。

(八)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本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2.1.3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置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文秘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协调组

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负责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负责局地震指挥通信与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现场工作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综合科

组成部门:办公室

(二)监测预报组

监视震情发展,组织会商,提出初步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监测;及时提供地震构造背景、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等应急成果,回复公众关切。

牵头部门:综合科

组成部门:办公室

(三)文秘宣传组

负责组织舆情监控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等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组成部门 :综合科

(四)后勤保障组

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交通、经费、饮食和住宿等;做好全省地震系统来我市支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应急期间局机关的接待引导、安全保卫和文印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值班统计等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组成部门 :综合科

2.2 黄山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黄山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负责地震现场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局现场工作队根据需要,可视情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调查评估组、文秘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3.1 地震事件分类

(一)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发生有人员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或发生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

(二)一般性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3.54.9级地震。

(三)有感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3.03.5级地震。

3.2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和一般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的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时,视情或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当市内发生地震事件(M3.0)时,震情值班室应在震后8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按省地震局有关规定进行速报,并立即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

全局人员应迅速(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自动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4.2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和一般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事件(M5.0)和一般性地震事件(3.5M<4.9)时,承担《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场所;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迅速到岗自动开展工作。

(三)联系省地震局,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4.3 有感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时(3.0M<3.5),承担《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指挥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和震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所在区县做好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4.4 地震现场工作

(一)现场工作队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五)视情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5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流动监测组派出单位可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特别重大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由综合科研究提出仪器设备撤回时间,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回。

综合科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6 总结

各科室、各工作组应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交由办公室立卷归档(一般地震事件1天后,重大地震事件2天后)。

各科室、各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现场工作总结由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汇总;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特殊时段及安保期间,按照特殊时段及安保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相关工作。

非特殊时段及非安保期间,建立局领导有感地震应急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非工作时间,由值班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非特殊时段及非安保期间,市内发生3.0M<3.5级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震情值班室电话通知值班局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

各科室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应急人员参与处置。参与应急人员应迅速(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局领导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办公室做好信息快报、新闻通稿和媒体应对工作;综合科快速了解震区灾情、社情,开展紧急会商,做好震情值班;视情组织现场工作队做好出队准备。

震级小于3.0级的地震,原则上由当地区县地震部门处置,市地震局相关业务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协助;特殊情况的,由综合科向值班局领导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及处置意见。

5.2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市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震情值班人员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或带班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震情值班人员电话通知值班局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办公室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所在区县地震主管部门。

(三)办公室负责联系应急管理局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综合科联系非天然地震所在县区地震部门,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五)办公室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局各有关部门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办公室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请网监、公安等部门强化舆情监控,并及时进行辟谣。

(二)综合科视情派出专家或邀请有关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发声,平息谣传。

(三)办公室通过局官方微信等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5.4 协作区地震应急

皖南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区发生需要协作联动的地震事件,根据省地震局的指示和皖南协作区牵头单位的部署,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组参加皖南分队工作。

应急准备

6.1 队伍与技术准备

综合科应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需要,指导区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训练(演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或局领导指令)承担局机关地震应急训练(演练)。加强地震灾害评估队伍建设,确保及时完成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使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宽灾情信息获取渠道,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综合科应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核实异常,组织加密会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稳定、可靠,备震仪器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满足地震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前后方通讯信息畅通,确保地震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现场工作队与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库,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2 资金和物资准备

办公室应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加强对应急车辆调度等管理,确保应急车辆的正常使用。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含应急演练)参与应急现场工作的人员及在岗职工的统筹安排等。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黄山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黄震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黄震字〔2020〕10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