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局长李伟: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我市实施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技术达标、质量过硬、结论科学合理,依据省地震局2020年11月13日印发《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震发防[2020]131号)精神,印发贯彻落实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市正在积极推进黄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出台贯彻落实省《通知》,有利于加强我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监管等工作,11月18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加强项目备案、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对象范围
各区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
五、重点内容
项目备案管理(市县地震部门应督促承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部门备案,重点提交以下材料: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附件1)。2.项目合同书及复印件。3.项目工作大纲。各市地震部门接到安评项目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初步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及初审意见报省地震局。)、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各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正式进场前应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地震局技术论证或初步审查。)、实施过程监管(市县地震部门应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旁站式”监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项目成果技术审查(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技术审查,由开发区提出申请,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原则上采取会审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成果技术审查。)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地震局将积极履行地震部门“旁站式”监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我市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