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302-0001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3-0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市地震局局长查学军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0:29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近日,我局起草了《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黄震办字〔2023〕10号),旨在进一步优化地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全市地震领域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市地震局局长查学军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清单》的起草背景? 

查学军:为进一步优化地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全市地震领域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问:请您介绍一下《清单》的制定依据和过程? 

查学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规定,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震函〔2020〕74号), 2022年11月,我局由有关科室牵头负责全程组织、谋划、指导和协调“不予处罚清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拟定《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区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3年2月1日黄山市地震局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月14日,市地震局局务会研究通过。2月15日,市地震局正式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问:《清单》主要内容是哪些? 

查学军:《清单》主要是针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他建设工程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等6种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责令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给予不予处罚。

问:起草《清单》的目标是什么?

查学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现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查学军:对于推动《清单》下一步更好的贯彻落实,我们计划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地震系统不予处罚清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供有效保障,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推行《清单》过程中的有效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本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实施指导,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答疑解惑,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全社会尊法守法。

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黄山市地震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9-235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