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302-000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2-16
发文字号: 黄震办字〔2023〕10号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市地震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261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地震局  

 2023215日 

抄送:市司法局


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备注

1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未对地震观测活动造成直接影响,在责令期限内已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未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后果,在责令期限内已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未造成危害后果,在责令期限内已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违法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9号令)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6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其他建设工程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震函〔2020〕74号)制定。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docx,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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