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302-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3-0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2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黄山市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地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规定,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震函〔2020〕74号),规范全市地震领域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制定、严格实施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2022年12月20日,市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规定,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震函〔2020〕74号),拟定《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通过征求区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23年2月1日黄山市地震局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2023年2月14日,市地震局局务会研究通过。2月15日,市地震局正式印发《黄山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并抄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目标

推进我市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

五、主要内容

《清单》共针对6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分别为

一是对地震监测设施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行为,二是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活动行为,三是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破坏行为,四是应当而没有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五是应当而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没有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六是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等违法行为责任人或行政相对人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不予处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地震系统不予处罚清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供有效保障,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市级层面地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由市地震局开展,区县层面由各区县地震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开展行政执法,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人员详见http://dzj.huangshan.gov.cn/zwgk/public/6615753/10858342.html;

三是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可向市地震局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市地震局投诉电话:0559-2324731;

四是强化本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实施指导,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答疑解惑。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地震局办公室陈智勇

联系电话:0559-2355261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8号市老年大学五楼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