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310-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3-10-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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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地震局副局长陶丽娟解读《黄山市地震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检查的通知》

作者: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14:50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市地震局副局长陶丽娟对《黄山市地震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陶丽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检查的通知》。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制定依据和过程?

陶丽娟:为做好《通知》起草工作,市地震局依据《2023年安徽省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拟定初稿,于2023年9月28日经局领导班子研究,2023年10月7日正式印发文件。

问:《通知》适用哪些范围?

陶丽娟:《通知》适用的范围包括

(一)2022年9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学校、医院,主体建筑设施是否提高抗震设计标准。

(二)2022年9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是否存在“应评未评”和“评而未用”现象。

(三)2022年9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一般性工程,是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计。

(四)2022年9月1日以来在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开发区内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应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

问:《通知》主要工作任务是哪些?

陶丽娟:主要有以下三项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抗震设防要求行政检查联动机制。二是希望通过检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推动我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三是进一步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出台的《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

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陶丽娟: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抗震设防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建设、地震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在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对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把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落实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防震减灾法等法规的检查。从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依法抓好抗震设防好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学习,提高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加强学习、交流、研讨,增强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要及时研究工程抗震设防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陶丽娟: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地震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235526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