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地震局
2024年11月27日
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2.2 应急响应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
3.2 黄山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地震现场工作
4.3 工作结束
4.4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3 地震谣传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服务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地震局、黄山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山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局各科室立即按照本预案,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一)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二)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事件。
(三)较大地震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事件。
(四)一般性地震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事件。
2.2 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和重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派出局现场工作队,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较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派出局现场工作队,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一般性地震事件发生时,在省地震局指导下,视情或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 组织体系
3.1 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
成立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局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1.1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3.1.2 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事件后(M≥5.0)后,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1)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评估组成员单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科)
(2)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管理局对口联系,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责任部门:办公室)
(3)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综合科)
2.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当市内发生较大地震事件(4.0≤M<5.0级)后,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当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3.5≤M<4.0)后,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六)向全市县级地震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七)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黄山地震监测中心站支援。
(八)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本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3.1.3 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设置
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报评估组。
(一)综合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汇集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震指和省地震局,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震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负责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促局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震指重要指示、部署,以及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做好与有关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参加市震指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的工作,保持与市委宣传部、各主要媒体的沟通、联络;撰写或转载省地震局新闻通稿,通过局门户网站、官微和有关新闻媒体对外发布;视情协调安排有关领导、专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做好舆情跟踪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通过局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等及时、有效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时将地震系统的各项应急工作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做好震后出现社会地震传言的应对工作;承担局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督促局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落实局应急指挥部重要指示及议定事项;视情提出联动支援方案,接收、协调省地震局和周边地区地震部门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保障省地震局及各省(市)地震局支援人员的交通、饮食和住宿等;视情派员参加省、市震指现场指挥部有关工作;负责与市震指和局现场指挥部的联通,协调确保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保障协调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工作队建立、运行期间所需经费、物资、交通、通信、饮食和住宿等其他工作;做好进入局机关新闻记者的接待引导工作;及时将本组应急产品及信息报有关部门。
牵头部门:办公室
组成部门:综合科
(二)监测预报评估组
负责市地震局牵头的市震指现场监测组有关组织与协调,信息汇总与上报工作;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组织和配合省地震局震情紧急会商和滚动会商,及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出派遣局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的建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各项工作;收集地震现场灾情,报局应急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组织制定应急流动监测方案,开展现场流动观测和强震动观测,组织统计监测台站受损情况,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提出派往震区观测力量与构成,有关人员编入局现场工作队;组织提供震区台站、观测点分布等专业产品和服务;及时收集、编辑监测预报、现场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收集各方面有关人员伤亡、基础设施与房屋破坏等灾情社情信息,并及时更新;负责市地震局牵头的市震指灾情评估组有关组织与协调,信息汇总与上报工作;协助和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提供人员密集埋压区域和人员搜救重点区域方面的信息;及时收集、编辑现场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将本组应急产品及信息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牵头部门:综合科
组成部门:办公室
3.2 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综合科工作人员为队员。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市内发生M≥3.0级或有感地震后,值班人员接到震情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全部局领导,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启动对应的地震应急响应(按照黄山市地震局一图两表三清单),第一时间通知全局人员快速到岗,通知震中区地震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赶赴局会议室(局应急指挥部),担任临时指挥调度员,待局领导抵达后完成交接。全局人员在收到震情信息后应迅速响应,到岗后立即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4.2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事件时(M≥5.0级),承担《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震指。
(二)联系省地震局等上级部门,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配合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完成省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3 较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较大地震事件时(4.0≤M<5.0),承担《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指挥全市地震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开展工作,局会议室为局应急响应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各工作组迅速到岗主动开展工作。
(三)联系省地震局,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四)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4 一般性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时(3.5≤M<4.0),承担《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震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局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协助震区做好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四)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5 地震现场工作
(一)局现场工作队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震情、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五)视情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开展震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6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现场工作队可自行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较大及以上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现场工作队视情提出仪器设备撤回时间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回。
综合科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7 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科室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综合科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向市震指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市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当M≥2.0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综合科经请示局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电话通知局领导。
(二)办公室根据省地震台网测定参数,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级地震部门。
(三)综合科联系非天然地震所在地县级地震部门,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四)综合科根据《关于试行实施安徽省非天然地震事件专报的通知》(皖震发〔2020〕41号)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工作,3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报送现场核实报告(首报),6小时内报送现场核实报告(续报)。
(五)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相关情况,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局各科室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2 地震谣传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强化舆情监控,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辟谣。
(二)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5.3 市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市发生较大以上(M≥4.0)级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寻求黄山地震监测中心站支持,立即提取分析监测数据,搜集地震详细信息;
(二)迅速向受影响地区县级地震部门收集震情、灾情、社情、舆情信息;
(三)做好物资、装备、车辆保障等工作,为现场工作队出发做好准备,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演练、训练,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现场工作队与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区县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要熟练掌握流动测震台的使用和维护,加强对局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地震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震情趋势会商研判的日常学习培训,确保地震发生后能高效准确地开展震情监测和趋势会商研判。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应根据各科室职责,落实落细黄山市地震局一图两表三清单,及时完善修正,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