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502-00017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机构沿革

发布时间:2025-02-25 15:21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一九七五年三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革编字[1975]006号文件《关于建立地震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七日,地区编制领导小组革编字[1975]第5号通知《关于成立地区地震办公室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使地震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做好我区抗震防灾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测防和测报工作,搞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经研究成立徽州地区地震办公室,定事业编制五人,设在地区生产指挥组科技小组内,由科技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七五年九月二日,成立“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九八零年改名为徽州行署地震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省人民政府[1983]169号文件《关于调整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全省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由原来的63个调整为25个,人员编制由217人精简为171人。一九八四年,地区编委印发了[1984]01号《关于地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批复》,决定成立徽州地区地震局,属县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五人。

一九八八年,撤消徽州地区,成立黄山市,徽州地区地震局同时更名为黄山市地震局。

一九九八年,公务员制度改革,黄政办[1998]09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黄山市地震局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编制,定事业编制6人。黄人推公字[1998]第30号《关于黄山市地震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核定黄山市地震局设置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职位5个(另外技术工人1人,共计定编6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1号),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