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精神,规范本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行政效能和投资效益,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地震局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并经省地震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适用范围。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针对开发区、高新区、城市整体改造区域和企业集中建设区等具有较大范围区域开展。
- 基本原则。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以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以提供精准便捷的公共服务为目标。
- 工作主体。明确了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组织实施。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数据库建设、成果资料等等。
- 监管要求。明确了各级地震部门对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监督,对关键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技术变更,以及野外工作成果、关键专题和最终成果的审查、验收,以及数据库的检测。
- 成果应用。强调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不同于一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并且明确,必须单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安徽省地震局积极按照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地震系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依法尽职履责。出台《管理办法》是继续深化完善防震减灾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制度手段,对有效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缩短项目报建审批用时,提升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省地震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建设项目的能力,努力构建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