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1912-00013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19-12-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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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震系统防震减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7 09:52 信息来源: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基本原则

防震减灾行政许可是地震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的有关要求,确保地震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于法有据,提高全省各级地震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需要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工作进展,制定全省地震系统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为此,《实施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省政府167号令)的规定,扎扎实实履行好各级地震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所谓规范管理,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不断提高地震行政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6条,包括许可项目与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