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灾情有什么特点?
我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受太平洋板块、印度板块和菲律宾板块的挤压,地震断裂带十分发育。我国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是一个震灾严重的国家。统计表明,我国的陆地面积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15,即百分之六左右;人口占全球人口的1/5左右,即百分之二十左右,然而我国的陆地地震竟占全球陆地地震的1/3,即百分之三十三左右,而因地震死亡的人数竟达到全球的1/2以上。二十世纪全球共发生3次8.5级以上的强烈地震,其中两次发生在我国;全球发生两次导致20万人死亡的强烈地震也都发生在我国,一次是1920年宁夏海原地震,造成 23万多人死亡;一次是1976年的河北唐山地震,造成24万多人死亡。从人员的死亡来看,地震是群害之首。
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近800次,遍布除贵州、浙江两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据统计,1949年至2007年,100多次破坏性地震袭击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涉及东部地区14个省份,造成27万余人丧生,占全国各类灾害死亡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四,地震成灾面积达30多万平方千米,房屋倒塌达700万间,地震灾害的损失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