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震普法”系列①——《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
编者按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是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地震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地震局自即日起推出“皖震普法”专题,集中宣传解读安徽省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以期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法治意识,为安徽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期“皖震普法”向大家介绍《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 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徽省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编制了《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目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的出台,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明确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对象,标志着安徽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进入新阶段,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
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
一
重大建设工程
1.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³的大(1)型工程,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的高度90m以上的1级、2级大坝。
3.抽水蓄能电站和Ⅰ等引水、调水工程重要建筑物。
二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
其他建设工程
来源:安徽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