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6:21信息来源:市地震局 责任编辑: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黄山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应用,落实《黄山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制定《黄山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黄山市地震局

                         2024年3月8日

 

 

黄山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各类开发园区已开展区评范围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应按照区评成果进行抗震设防。

(二)各类开发园区已开展区评范围内的一般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抗震设防,鼓励应用区评成果,提高地震安全保障。

二、应用流程

(一)开发园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区评项目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附件)报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通过“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系统”(https://xxfw.ahdzj.gov.cn/qp/#/home)或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询,也可至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地震局查询。

三、其他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单位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中告知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评成果得到应用,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若出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地震构造新活动重大发现或者国家颁布实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新标准等情况时,各开发园区应组织对原区评成果进行复核,并经省地震局出具确认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附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

 

 

 

 

 

 

 

 

 

 

 

 

附件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所在开发区

 

工程场址位置

 

建设工程类别

 

工程场地类别

 

场址中心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功能用途

 

 

 

 

 

 

建设单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我单位将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本单位已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愿意承 担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4份,自盖章后生效。

2.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承诺书随报审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