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583/202601-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地震局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地震局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其他权力)(2025年版)

作者: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5:02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震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其他权力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2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其他权力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权力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