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地震局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年版)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 1 | 规划编制阶段组织不公,把关不严,有失公正。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公开咨询、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客观公正提出编制意见。 |
综合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 |
| 2 |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 1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错误 | 中 | 1、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现场勘查; 2、保护范围划定过程中,保证依据充分; 3、保护范围划定过程不受保护区内单位干扰。 |
综合科负责人 |
| 3 |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 3 |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基础资料 | 中 | 1.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组织现场勘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保证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不受建设单位干扰 3.向建设单位提供抗干扰设施或地震监测设施采购建议,确保质量 |
综合科负责人 |
| 评审专家提供虚假报告 | 中 | |||||
| 建设单位增加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质量不合格 |
中 | |||||
| 4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3 | 不按规定予以备案 |
低 |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我局地震安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
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
| 拖延备案 |
低 | 采取限时办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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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 低 | 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不受外界干扰 | 综合科负责人 | |||
| 5 |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 1 |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 低 | 1、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县区地震部门联系,监视掌握基层情况 2、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不受外界干扰 |
综合科负责人 |
| 6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8 | 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严格执行地震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合法取证。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综合科负责人 局分管领导 |
| 拖延时间 |
低 | |||||
| 不按规定审查、调查取证 | 低 | |||||
| 不如实调查取证 |
中 | |||||
| 提出的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
中 | |||||
| 拖延办理 |
中 | |||||
| 拖延审批 |
中 | |||||
| 审批意见不合理 |
中 | |||||
| 7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 | 不按规定受理、拖延时间 | 低 |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县区地震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地震观测环境的情况。 | 综合科负责人 |
| 不按规定审查、调查取证 | 中 | 严格执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
| 不如实调查取证 |
中 | 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合法取证。 | ||||
| 提出的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
中 |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
| 拖延办理、拖延审批 | 中 | 采取限时办结的措施。 | ||||
| 审批意见不合理 |
中 | 局务会审议。 | ||||
| 8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6 | 不按规定受理、拖延时间 | 低 | 按照地震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执行。 | 综合科负责人 |
| 不按规定审查、调查取证 | 低 | 落实“公开、便民、廉政、高效”宗旨,限时办结制 | ||||
| 不如实调查取证 | 中 | 执法程序规范,取证合法。 | ||||
| 提出的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 中 | 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 | ||||
| 拖延办理、审批 | 中 | 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
| 审批意见不合理 | 中 | 局务会审议。 | ||||
| 9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8 | 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严格执行地震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合法取证。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综合科负责人 |
| 拖延时间 |
低 | |||||
| 不按规定审查、调查取证 | 低 | |||||
| 不如实调查取证 |
中 | |||||
| 提出的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
中 | |||||
| 拖延办理 |
中 | |||||
| 拖延审批 |
中 | 局分管领导 | ||||
| 审批意见不合理 |
中 | |||||
| 监督部门: 黄山市地震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2355261 |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